①企业落户奖励:
1、深海探测、深海通讯、海洋新材料等深海科技企业,入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胡润、科技部火炬中心及PitchBook发布独角兽企业榜榜单的,给予每家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业务发展扶持:
1、在连续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注册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在科技城范围内建设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种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项目通过验收经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45%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可叠加,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注册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使用种业农科设施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册水产引育及相关领域企业,开展新品种引进或土著品种改良项目,按实际引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开展优质高效品种育苗,满足室内育苗实际培育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且苗种中间育成指标达到评审要求的,按主体实际育苗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对注册的种业农科、智慧农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及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企业,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农业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针对注册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满足上一年度在科技城纳税总额1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财政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科技企业,自注册或迁入日起五年内,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分档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纳税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召开且对科技城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的主办(承办)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国际级会议、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国际级、国家级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③科研创新扶持:
1、注册且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注册企业、科研机构,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农业科研项目且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的,按1:1比例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支付节奏与国家、海南省涉农专项资金资助节奏一致。
3、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按照项目实际合同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注册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注册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设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金额(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给予5年租金补贴,前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100%,后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
6、注册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有省级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注册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5年内,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注册企业或科研机构将购买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注册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孵化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注册企业在“科创杯”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11、入驻的科技创新团队,满足《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团队全职引进奖励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在享受《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的同时,给予1:1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或者每平方米800元自购用房一次性补贴。
④公开募资奖励:
1、注册企业境内外首次上市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注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⑤科技金融奖励:
1、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或开展海外并购后,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实际投资科技城企业或项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退出时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若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的,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5、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后,按确认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5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⑥杰出人才奖励
1、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与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金牌菁英人才”年度评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组织成立菁英人才年度评选专家评委会,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每年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英人才1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招商重点
1、南繁科技城
科研机构签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加快推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龙头企业方面积极推动中国种子集团总部搬迁及进驻协议签署,力争中种总部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与隆平高科签订合作协议,与中农发种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接触先正达、利马格兰等一批外资种企。
2、深海科技城
科研机构方面积极引入自然资源部海洋一所;高校方面探索以创新形式引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第二批涉海科研资源;龙头企业方面强力推动引入亨通集团(海底光缆主要供应商)、科大讯飞等企业;新兴产业转化类企业方面大力争取引入彩虹鱼、云洲智能等企业,开发涉海新装备设备应用场景以及开拓自贸港背景下的国际市场业务。
3、招商体系建设方面
深化政府(省厅+科技城+市局)+平台公司的政企合作模式,使“平台公司”招商主体地位得以体现,招商功能、作用、裁量权全面升级强化,招商人员队伍配置与招商需求和企业引入强度相匹配,在平台公司内部得到“人、财、物“的全方位优先保障。通过激励机制构建起密切的利益共同体格局,真正做到,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4、中转基地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中转基地后续产业的研究、论证,确保基地建成后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加强口岸建设、隔离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三是根据沈省长提出“四个最”的要求,从打造设备最先进、技术最领先、制度最灵活、管理最规范四个方面启动基础能力建设。
5、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提出的“做大高新技术企业”,三亚市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较少,我们争取做到2020年“增量龙头”。崖州湾科技城作为目前科技企业的重要聚集地,将以“孵化+引进”的方式发力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发展。
(四)配套措施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进程中,注重推动经济发展与配套设施建设同频共振。园区基础和配套设施项目全线上马、全力推进,涵盖教育、医疗、住房、交通、商业等方面。
住房医院学校:梦嘟嘟幼儿园、寰岛小学均已开学。
人才租赁住房:南山春苑小区装修、家具家电统一配置,科技城内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拎包入住。
商业配套齐全:打造文旅度假目的地,充分利用崖州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
周边打造:商业街、电影院、超市、酒店一应俱全的商圈体系,满足本地群体和度假游客的需求。
(五)项目进展
注重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驱动园区发展。一是在用友产业园搭建深海科技城研发中心。引进上海交通大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教科创新园区、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招商工业装备研究院项目。二是在中核产业园建立共享共用实验平台,如南繁实验室和深海公共实验平台等,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门槛。截至2020年3月,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入园企业知识产权授权量为65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外观专利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57件。已培育2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部高企认定。2019年园区内7家规模以上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3家,分别是三亚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①企业落户奖励:
1、深海探测、深海通讯、海洋新材料等深海科技企业,入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胡润、科技部火炬中心及PitchBook发布独角兽企业榜榜单的,给予每家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业务发展扶持:
1、在连续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注册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在科技城范围内建设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种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项目通过验收经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45%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可叠加,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注册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使用种业农科设施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册水产引育及相关领域企业,开展新品种引进或土著品种改良项目,按实际引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开展优质高效品种育苗,满足室内育苗实际培育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且苗种中间育成指标达到评审要求的,按主体实际育苗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对注册的种业农科、智慧农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及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企业,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为“农业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针对注册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满足上一年度在科技城纳税总额1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财政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科技企业,自注册或迁入日起五年内,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分档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纳税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召开且对科技城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的主办(承办)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国际级会议、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以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国际级、国家级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③科研创新扶持:
1、注册且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注册企业、科研机构,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农业科研项目且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的,按1:1比例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支付节奏与国家、海南省涉农专项资金资助节奏一致。
3、注册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按照项目实际合同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注册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注册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设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金额(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给予5年租金补贴,前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100%,后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
6、注册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有省级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注册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5年内,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注册企业或科研机构将购买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注册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孵化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注册企业在“科创杯”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11、入驻的科技创新团队,满足《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团队全职引进奖励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在享受《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的同时,给予1:1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或者每平方米800元自购用房一次性补贴。
④公开募资奖励:
1、注册企业境内外首次上市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注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⑤科技金融奖励:
1、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或开展海外并购后,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实际投资科技城企业或项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退出时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若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的,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5、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后,按确认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5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⑥杰出人才奖励
1、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与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金牌菁英人才”年度评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组织成立菁英人才年度评选专家评委会,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每年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英人才1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招商重点
1、南繁科技城
科研机构签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加快推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龙头企业方面积极推动中国种子集团总部搬迁及进驻协议签署,力争中种总部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与隆平高科签订合作协议,与中农发种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接触先正达、利马格兰等一批外资种企。
2、深海科技城
科研机构方面积极引入自然资源部海洋一所;高校方面探索以创新形式引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第二批涉海科研资源;龙头企业方面强力推动引入亨通集团(海底光缆主要供应商)、科大讯飞等企业;新兴产业转化类企业方面大力争取引入彩虹鱼、云洲智能等企业,开发涉海新装备设备应用场景以及开拓自贸港背景下的国际市场业务。
3、招商体系建设方面
深化政府(省厅+科技城+市局)+平台公司的政企合作模式,使“平台公司”招商主体地位得以体现,招商功能、作用、裁量权全面升级强化,招商人员队伍配置与招商需求和企业引入强度相匹配,在平台公司内部得到“人、财、物“的全方位优先保障。通过激励机制构建起密切的利益共同体格局,真正做到,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4、中转基地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中转基地后续产业的研究、论证,确保基地建成后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加强口岸建设、隔离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三是根据沈省长提出“四个最”的要求,从打造设备最先进、技术最领先、制度最灵活、管理最规范四个方面启动基础能力建设。
5、高新技术企业方面
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提出的“做大高新技术企业”,三亚市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较少,我们争取做到2020年“增量龙头”。崖州湾科技城作为目前科技企业的重要聚集地,将以“孵化+引进”的方式发力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发展。
(四)配套措施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进程中,注重推动经济发展与配套设施建设同频共振。园区基础和配套设施项目全线上马、全力推进,涵盖教育、医疗、住房、交通、商业等方面。
住房医院学校:梦嘟嘟幼儿园、寰岛小学均已开学。
人才租赁住房:南山春苑小区装修、家具家电统一配置,科技城内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拎包入住。
商业配套齐全:打造文旅度假目的地,充分利用崖州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
周边打造:商业街、电影院、超市、酒店一应俱全的商圈体系,满足本地群体和度假游客的需求。
(五)项目进展
注重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驱动园区发展。一是在用友产业园搭建深海科技城研发中心。引进上海交通大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教科创新园区、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招商工业装备研究院项目。二是在中核产业园建立共享共用实验平台,如南繁实验室和深海公共实验平台等,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门槛。截至2020年3月,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入园企业知识产权授权量为65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外观专利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57件。已培育2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部高企认定。2019年园区内7家规模以上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3家,分别是三亚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北大科技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